第十九条

有效

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