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三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有效向市或者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