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向市或者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