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章 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雷工程第十二条有效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将防雷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