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