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测与治理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分为定期检测、抽检和复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