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公路用地管理第十条有效禁止在全封闭公路及封闭路段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或者与公路搭接。在其他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或者与公路搭接的,应当经交通、公安部门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修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