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防系统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因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查看技防系统相关部分信息的,经技防系统使用单位同意,并登记查看人员身份信息、查看事由以及信息起止段后可以查看。需要复制、调取相关信息的,应当经技防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