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防系统的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因市政施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技防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