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安服务组织的设立和保安人员的招聘第八条已废止设立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报地、州、市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云南省内部保安服务许可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