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社会保安服务组织或者设立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二)社会保安服务组织不按规定将保安服务合同报公安机关备案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