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仅限于保安人员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和使用。保安人员的服装、标志、工作证样式和保安器械种类由省公安厅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