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保安服务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保安人员的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