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禁毒工作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机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