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