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