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