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知识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予以制止,帮助其戒毒,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