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