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