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九条已修改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