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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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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第八条

已修改

主席团听取各代表团关于法规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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