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需求,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开展康复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