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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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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康复

第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一元的标准落实投入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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