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技术贸易机构及其他专门技术贸易活动场所的登记,核发《企业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会同技术市场主管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三)依法查处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