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

(二)审批和监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核发《技术贸易证书》,并对《技术贸易证书》实行年度检查;

(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组织、协调、监督技术贸易活动;

(五)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六)培训技术市场管理和经营人员;

(七)对从事技术贸易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依法查处技术贸易活动中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