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技术市场主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履行登记手续,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市场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技术合同登记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