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公路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