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公路养护作业时间和周期,加强公路养护通行秩序管理;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疏导预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