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商务会展以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二)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资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