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安全生产、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