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第五十五条有效旅行社组织边境旅游,应当以团队的形式从国家指定的口岸整团出入境;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从非指定口岸出入境的,应当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旅行社发现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或者滞留不归、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