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边境旅游第五十一条有效旅行社申请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旅游活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