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四十六条有效旅行社、景区和旅游住宿、交通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业务档案并完整保存,按照要求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等信息的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