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景区经营骑马、乘驼、漂流、沙漠冲浪、高山滑雪等具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安全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依法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个人在景区提供前款规定的具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服务的,应当与景区签订合同,服从景区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