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景区建设应当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或者方案。景区开放应当听取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景区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景区范围内的旅游设施建设和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维护景区内的公共秩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