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旅游购物街区,扶持研究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品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