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教学、科研、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