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教学、科研、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