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需要,合理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转站、医疗救护站点、厕所、停车场等基础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