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促进相关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等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