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对提供的材料来源要求保密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予以保密。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