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

对提供的材料来源要求保密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予以保密。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