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向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给代表。必要的时候,正式候选人,可与代表见面。见面的方式、范围,由主席团决定。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