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组负责人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