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以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