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