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计划生育药具零售网点。计划生育药具经营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或变相倒卖政府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