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临床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须按照取得的相关执业许可证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载明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验。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