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前胎儿诊断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疾病的,应提出中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