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