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办理用工手续时,须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