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活动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假冒专利技术;(二)做虚假广告、宣传;(三)窃取他人技术秘密;(四)串通招标、投标;(五)以欺骗、胁迫等手段签定技术合同;(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