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贸易机构第十七条已废止技术贸易机构必须按规定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参加年度资格审查,并凭审验的《技术贸易资格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年检。不参加年度资格审查或者连续两年审查不合格的技术贸易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其执照应予注销。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